如嘉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《内务府白本奏销档》中,有内务府大臣禧恩奏为遵旨发圆明园库储木器至广宁行宫事折.折后所附清单内开:“花梨木几腿案一张.长七尺,较原请尺寸小三寸八分。铁梨木几腿案一张.长七尺,较原请尺寸小三寸二分。”《奏销档》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。
条形桌案——家具品类
家具名称,凡冠以“条”字的,其形制均窄而长。桌案类中就有三种: 一、条几:指由三块厚板构成的长几。或虽经攒边装板制造,但外貌仍近似厚板的长几。 二、条桌:指腿子位在四角属于桌形结体的窄长桌。 三、条案:指腿子缩进带吊头属于案形结体的窄长案。
另外还有架几案,它虽未冠“条”字,也是一种窄长的桌案。倘有桌或案的结构、造法和条桌、条案、架几案完全相同,只是它们的尺寸加宽,北京匠师便分别称之为“画桌”及“画案”。这一点足以说明条桌、条案与画桌、画案的区别,只在于它们宽窄的不同而已。
四种条形桌案都有大有小,长短不一,尤以条案及架几案的出入最大。二者小的不过三四尺长,大的可以长达一丈三四尺。这是因为条案四足缩进,减小了跨度,所以加长几尺也无妨。架几案则因案面多用厚达二三寸的厚板造成,两端又有几子支架,故案面可以承受很大的重量。至于条几、条桌,小的也不过三尺,大的则很少有长及一丈的。这是因为它们的板足或四足位在桌、几面子的尽端,加以桌面多为攒边装板而成,同时,条几即使用厚板,其厚度也薄于架几案面。所以如果造得过长,跨度太大,面板承重,容易被压弯(术语叫“塌腰”)。因而在传世的家具中,长七八尺的条桌,常有塌腰之病。是以条几、条桌,不宜造得过长。
关于条形桌案的陈置使用,大条案和大架几案往往摆在厅堂正中一间的北墙。如正中一间为过厅,而且迎面有屏门,则它们即摆在屏门之前,上置瓶花、鼎彝、小座屏风、英石等陈设;案上可以挂书画。这样的布置,在明清画本中最为常见。大条案、架几案等也可以顺着两梢间的山墙摆放,即李斗在《扬州画舫录》中讲到的“民间厅事置长几……两旁亦各置长几,谓之‘靠山摆’。小的条形桌案一般也贴着墙壁、槅扇、栏杆罩摆,或顺着窗台摆。在适当的地方也可以脱空摆,起间隔室内空间的作用。因为它们的体积窄小,可随意安放,灵活性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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